5月1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此前,4月29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对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出如下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该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对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称,通知适用的对象为主要为两类人群,一是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
另外,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其中规定“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本次政策调整后,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计算,A、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20万元;C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D、E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记者 李俭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