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据南京市房产交易管理热线消息,南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条件有所调整。南京市房产交易管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有新的受理条件,1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补缴的不算。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此前的政策是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升级为3年内在南京连续2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并不能通过补交个税或社保来购买住房。
按照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最新调整要求变更为目前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以及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均符合条件,其中3年内累计24个月缴纳社保或个税可允许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补缴不超过3个月。(杨洋/文)
关键词: 南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申请购房条件 南京市房产交易 社保个税缴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