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什么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亦称“宏观经济核算体系”。关于国民经济核算的理论、方法、指标体系。在一定经济理论指导下,通过综合运用统计、会计和数学等方法,从数量上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及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使用各个环节之间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它是以整个国民经济为对象的宏观核算,是国民经济全局性的核算,是宏观经济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调控和决策的基础。国际上存在两大核算体系:
一是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的国民账户体系(SNA);
二是计划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
两个体系最根本的区别是所依据的基本理论不同。MPS强调物质生产概念,只把物质产品生产作为生产核算的基础;SNA采用全面生产的概念,包括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生产。
中国自1992年起从MPS向SNA平稳过渡,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1999年对该试行方案进行了修订,2002年颁布《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规范性文本。
意义在于
(一)指国家或国际组织为统一国民经济核算而制订的核算标准和规范。它以一定的经济理论为基础,明确规定一系列核算概念、定义和核算原则,制定一套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指标体系、分类标准和核算方法以及相应的表现形式(平衡表、帐户、矩阵等),形成一套逻辑一致和机构完整的核算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保证国民经济核算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可比性所不可缺少的,同时也是正确理解和使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进行国际比较所必需的。
(二)指全面、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数据体系。它是遵循一定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和规范对国民经济进行核算的结果,就是一整套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它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总体数据和分部门数据,系统地反映从生产、分配到交换、使用的经济循环全过程,以及各部门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联系,因而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调控的重要依据。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原则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各种交易的记录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定的,即交易在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或取消的时间记录。这一原则适用于各种交易,包括同一机构部门内部的交易。权责发生制原则意味着交易在其实际发生时记录,而不是在相应的收入与支付发生时记录。
估价原则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各种交易、资产和负债的记录价格,遵循以下规定,凡发生货币支付的交易,都按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即市场价格来估价;没有发生货币支付的交易,如同一机构单位内部的交易(如自制设备、自给性消费等),按市场上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来估价。一般来说,货物和服务产出按生产者价格估价;大多数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如中间消耗、固定资产形成和最终消费)按购买者价格估价。固定资产存量按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的现价估价,而不是按原购置价格估价。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范围内容都包括什么?
(1)在核算范围上,MPS限于物质产品的核算,把非物质生产性的服务活动排除在生产领域之外;SNA的核算范围覆盖整个国民经济各部门,不受物质生产领域的局限,因而能完整地反映全社会的经济活动。
(2)在核算内容上,MPS主要反映物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使用的实物运动;SNA除核算货物和服务的实物流量外,还注重收入支出和金融交易等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存量的核算,能更好地反映社会再生产中实物运动与价值运动交织在一起的复杂的运动过程。
(3)在核算方法上,MPS主要采用平衡表法,侧重每个平衡表内部门的平衡,但平衡之间的联系不够严谨;SNA主要采用复式记账法,通过帐户体系把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国民经济各部门紧密衔接起来,能更好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内在联系,提高了国民经济核算的科学水平。近几年来,随着世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上加快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体化的进程,1993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了新修订的SNA,它将成为适用于世界各国的统一的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