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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关中平原城市群市长联席会-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分会在西安市召开。会上,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示范区、商洛、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延安、三门峡共14个市(区)签订了《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记者了解到,合作协议签订后,城市群各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协调联动,研究解决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推动的工作,在四个方面建立常态化长效协作机制。
建立互认互贷合作机制。城市群各成员城市在尊重差异化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实行缴存信息互认,共享购房贷款权益。可结合当地实际,修订完善异地贷款业务细则,升级改造信息系统,优化贷款业务流程,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创新贷款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城市群异地贷款业务合作。
建立提取业务协作机制。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在购房地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代收代办等形式协作办结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建立资金风险防范机制。探索研究住房公积金资金融通、异地贷款贷后催收及还款异地扣划等事项,加大核查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合作力度,积极协助核实和查处骗贷、骗提违法行为,形成治理合力,共同防范资金风险。
建立理论研究共享机制。城市群各成员城市将结合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规律,适时分析住房公积金发展形势,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业务发展、服务提升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共享理论研究成果,为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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