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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怎么判的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3-03-17 09:30:01 来源:汇世网

故意杀人罪是怎么判的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处于图财、通奸、报复正义行为、毁灭罪证、指责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用火烧、长期冰冻饥饿、逐渐肢解等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名人等,造成强烈的社会冲击和恶劣影响;产生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大如罪犯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执行故意杀人罪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的;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行为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被私下处决。一般他父母对他不义的儿子做出这样的行为;

(3)激情杀人,即没有任何杀人意图,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戏弄下,失去理智,失去控制,杀害他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被害人的严重过错造成的,行为人情绪波动强烈;第二,行为人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失去或削弱对自己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第三,必须在愤怒的心态下当场实施。

(4)受委托杀人,即应被害人请求,自愿帮助被害人自杀的;

(5)杀人帮助他人自杀;

(6)母亲溺死婴儿,即出于无力抚养、爱面子等主观动机杀死自己的婴儿。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并且发现生的是女儿,主观动机极其卑劣,则不能作为故意杀人的轻微案件处理。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生命是指能够自主呼吸和代谢的生命体,是人类生存的前提。

(二)客观要件

首先,一定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都可以构成,不作为犯下的杀人罪,只能由对防止他人死亡有特定义务的人构成。杀人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使用某种武器或者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纵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致人死亡,危害不特定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教唆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直接处罚。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违反国家法律,执行死刑和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被害人同意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安乐死”仍应作为故意杀人罪处理。当然,量刑时可以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的既遂取决于被害人的死亡,只有找出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行为人负有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

主观上,本罪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有害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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