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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3月3日消息,为引导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以下简称“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现予发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为新客户提供基金投顾服务的或为老客户提供新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展业。《服务协议》、《风险揭示书》所涉相关规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服务协议》共包括三章十一节二十八条。在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方面,《服务协议》要求向客户提供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的,应订明代客户做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及买卖时机的决策,并代客户执行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以及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详情、定期提供交易执行报告、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其他涉及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
此外,向客户提供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的,应订明投资限制条款,包括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客户账户资产净值的20%、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的相关事项等。
《风险揭示书》指出,基金投顾机构提供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投资风险等。成分基金包含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动性受限基金的,基金投顾机构须向客户特别提示风险。成分基金投资境外市场证券,基金投顾机构须向客户特别提示风险。
附件: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