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运行平稳,二级市场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证监会上周五(2月3日)消息称,目前交易所债券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今日(2月6日)正式启动,首批共有12家证券公司参与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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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上交所表示,将稳步推进债券做市业务,扩大做市商群体,拓宽做市券种范围,持续完善债券做市支持机制。深交所表示,将积极引导做市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规范开展债券做市业务,及时总结做市业务经验,持续优化做市交易机制,协同各方推动丰富完善做市商支持机制。
市场观点称,债券做市业务启动后将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提高二级市场定价效率,有助于提高市场稳定性,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激活债券市场动能——打造有价值的定价参考标准 提高直接融资效率
债券做市商制度是债券交易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入做市商为做市债券提供持续报价支持,有助于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强化债券市场稳定性,便利投资者交易达成、提升投资意愿,提高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效率,也有助于推动重点债券品种形成合理的债券收益率曲线,提供有价值的定价参考,夯实债券市场发展基础,促进债券产品体系健康发展。
据悉,首批做市商包括安信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财通证券和国金证券12家证券公司。
国元证券总量团队负责人、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杨为敩对新华财经表示:“债券做市业务主要是便于交易监管,各家机构在报价上的标准差下降,交易上有了更为明确的‘锚’。”
“此前的交易市场报价存在偏差较大的情况,众多的参与机构报价收益率很难统一。而实施做市商机制后,主要交易将集中在做市机构手中,由于这些机构的沟通更密切、体量和效率水平更高,将使得债券报价更具合理性,减少部分机构的投机风险。”杨为敩进一步解释称。
证监会观点称,债券做市业务已成为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交易机制。推出债券做市业务,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流动性溢价和债券发行成本,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定价效率,形成能更加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债券收益率曲线,为市场定价提供基准参考。
华福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李清荷对新华财经表示:“交易所做市品种主要是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开展做市业务旨在提升交易所债券流动性;利用做市商制度的价格发现功能来提升市场风险定价和资源配置的能力;以及提高定价效率,有助于形成基于供求关系获得的更具合理性的债市收益率曲线,为市场定价提供基准参考。”
交易所债市“地基”稳定——市场体量充裕 配套政策与技术手段完备
从市场条件来看,上交所数据显示,自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债券规模迅速增长,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交所托管量已达15.94万亿,年交易量达到380.2万亿,吸引了银行、基金、保险、券商等各类投资者的广泛参与,为建立做市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从细则准备来看,2022年1月上交所发布新债券交易规则,并在其中同时发布了债券做市业务指引,为债券做市提供了制度基础。近期,上交所对拟参加债券做市的证券公司进行了做市技术验收,并组织证券公司开展债券做市业务专项技术测试。首批做市标的包括利率债券和高等级信用债基准做市品种。
此外,各家做市商还可以自选做市标的。围绕做市标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了“上证基准做市国债指数”和“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指数标的券为上交所基准做市债券,也将于2月6日正式发布,以此为市场提供多样化业绩基准与投资标的。
与此同时,2022年1月,深交所在总结借鉴基金、衍生品业务流动性支持机制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及配套指南,规范市场机构有序开展债券做市业务。其中,结合债券市场特点引入分层机制,债券做市商可自主选择作为主做市商为基准做市债券品种提供持续做市服务,也可以选择作为一般做市商为自选债券品种开展做市业务。
为引导市场各方积极报价、提高做市效率,深交所还发布了基准做市品种清单,以最新一期清单为例,包含186只债券,涵盖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机构债和信用债等主流债券品种。
据深交所介绍称,债券做市商可综合运用匹配、点击、询价等多种交易方式提供做市交易报价,还可以利用协商成交合并申报功能实现两笔买卖交易轧差,降低做市成本。前期深交所已推出债券借贷业务,有助于丰富做市商头寸管理措施,便利做市业务开展。
银行间市场经验“可鉴”——熨平收益率曲线效果显著 未来标的券种有待放宽
从历史沿革看,国内债券市场产品做市概念首现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中提出的“双边做市商”,2001年发布文件界定银行间债券做市商的权利义务和审批要求并于当年批准部分商业银行从事现券做市业务,目前银行间市场固收类产品做市业务的纲领性文件为2007年央行颁布的《全国银行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
从准入与管理模式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一线监管主体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级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自律组织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做市业务的纲领性文件由央行公布,内容包括做市商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报告和考评要求等。
借鉴银行间做市商制度,未来交易所债市也将拥有“稳定器”。“在债市疲软时,相关主体可以通过开展随买操作来提振市场信心,也可以开展次新券随买操作来平滑新老券利差。反之,随卖操作亦可满足相关债券买入需求。”李清荷称。
杨为敩也指出:“以银行间市场做市经验来看,在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之后,整体收益率波动明显收窄,此前‘零散’的交易被集中到了主要机构,从而熨平了收益率曲线。与之相比,未来交易所市场债券表现也将更稳定。”
不过,也有资深市场人士对新华财经表示:“债券做市制度对于标的债券的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必然属于利好,但是目前交易所做市商制度也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出现的问题需要不断解决和完善。未来一段时间内,标的券预计仍将集中在信用较好的优质债券,包括:利率债和AAA信用债等。”
关键词: 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