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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12月30日电 为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指引》)进行了修订。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指引》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
在《科创指引》第一条增加“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
(二)修订《科创指引》发明专利指标的表述
将《科创指引》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将第二条第(5)项“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修订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项以上”。
(三)其他
对《科创指引》个别法条的引用作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