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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地区正酝酿调整

2022-04-18 08:34:01 来源:中国商报

近期,我国多个省份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以重庆市为例,从4月1日起,重庆的两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300元。此外,四川省、湖南省和福建省也于近期发布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自2021年以来,全国已有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天津等20余个省份先后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由2480元调整为2590元,上调110元;湖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一至四档分别上调260元、300元、270元、270元;其他地区调整幅度大多在100—300元之间。

多地公布上调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从4月1日起开始,福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为1865元。其中: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厦门6区均在第一档),执行第二档有24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31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2个县。与之前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为6.2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

3月25日,四川省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每月2100元,第二档每月1970元,第三档每月1870元;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1元,第三档每小时20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同样于4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还有湖南、重庆。3月22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调整为1930元、174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调整为19元、17元、15元。此前,重庆对外发布信息称,将在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重庆继续实施两档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达到每月2100元和2000元。

与多项待遇相关联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那么确认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有什么用呢?

最直接的目的在于,保证少数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虽然绝大多数岗位现在都不会只给一个最低水平工资,但是在很多不发达的县级市,仍有一些边缘岗位在依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保证他们的收入水平,是国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最直接的作用。

多项待遇均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当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相关待遇也会随着上涨。比如,按规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初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表示,最低工资调整要处理好保障职工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和企业承受能力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既要满足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确保企业能够承受最低工资上涨推动的人工成本增加并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两者要把握好一个相互协调平衡的度。

疫情期间如何发放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停产停工期在1个月以内,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资发放劳动报酬。若停工停产超过1个月的,则根据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来决定。如果员工正常上班的,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支付工资。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除了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不少人还为隔离期间能否领到工资而惴惴不安。因为疫情防控,一些停工停业的企业出现了现金流紧张的情况,导致职工工资无法及时足额发放。

针对这种情况,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做出了规定,企业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其工资。企业停止线下活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企业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介绍,劳动者既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目前,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 (袁芳)

关键词: 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地区 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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