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1日晚发布第57号公告,决定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放宽对涉及当地农业生产的出行限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春耕生产的影响。《公告》做出如下规定:
有序恢复农资经营活动。全市农资经营、农机具及配件经销维修等经营场所和门店有序恢复经营,同时严格落实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有序放开农业生产出行限制。无疫情乡镇的各类农业新型主体和农户实行“两点一线”作业模式,在本辖区内作业出行不受限制;跨乡镇作业的须提前向作业地所在村(屯)报备,进出时对农业机械进行消毒,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点对点”作业往返,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住在城镇的农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返乡开展农事活动,正在进行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的人员暂缓返乡。禁止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外涉疫地区人员来哈开展农业生产、务工活动。
有序畅通农资运输绿色通道。对运送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的车辆,允许实行跨区域“点对点”运输,司乘人员须全程封闭管理,无接触式卸货交接。同时,严格执行对车辆消毒等措施。
有序开展农事代办服务。对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和正在实行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的农户,由各乡镇、村屯统一组织农资代购、代取、代贮、代管及代耕服务。
有序恢复汽修经营。全市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汽修门店有序恢复经营,实行预约制,并要严格落实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