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3月31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市场主体发展,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进一步支持中小市场主体发展。
近年来,小微企业是减税降费的重点支持对象。2021年,国家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从按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同时对应按3%征收率征收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需要持续地、更大力度地扶持。”重庆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包刚介绍,此次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应税收入由“减征”增值税变为直接“免征”增值税,减税力度更大。这体现了国家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其恢复发展的决心,更好发挥小微企业稳就业、保民生等方面的作用。(记者 杨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