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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

2022-03-23 08:38:44 来源:中国商报

近年来,时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暴力催收等问题。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对此,3月14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风险提示列举了多种过度借贷营销诱导行为。其一是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要警惕商家在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诱导使用信用贷款等行为。比如,一些商家以“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信贷、信用卡分期服务;或是价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等;还有的商家在支付过程中故意诱导消费者选择信贷支付方式。

其二是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一些机构在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精准跟踪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信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实际上,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等息费未必优惠,折合年化费率计算后的综合贷款成本可能很高,过度信贷容易造成过度负债。

其三是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一些机构诱导或默许一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消费者应注意,违规将消费信贷获取的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终需承担相应后果,“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不可取。

最后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比如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获取授权,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违背消费者意愿将个人信息用于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以外的用途。

专家认为,要解决机构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问题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对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消费的行为进行打击,也要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做到打防结合、有效防护。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

首先,要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要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了解分期业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

其次,消费者要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

同时,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在消费过程中,要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 (罗知之)

关键词: 警惕过度借贷 营销诱导 银保监会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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